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规定
1、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的资金管理规定,合格投资者在获得国家外汇局批准后,需在托管人处开设一个专门的人民币特殊账户。账户开立后五个工作日内,托管人需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备相关情况。
2、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中资机构(含金融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
4、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第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等应按本规定相关要求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有关事项。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允许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涵盖全球多个市场,具体包括:发达市场:澳大利亚、香港、葡萄牙、奥地利、爱尔兰、新加坡、比利时、以色列、西班牙、加拿大、意大利、瑞典、丹麦、日本、瑞士、芬兰、荷兰、英国、法国、卢森堡、美国、德国、新西兰,以及希腊、挪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保险市场的发展使得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充分安全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提高收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针对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利率、信用、汇率、资产和负债不匹配、股票投资五类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相应管理对策。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四条,委托人除了需符合《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设置境外投资岗位,拥有至少3名专业人员,其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上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高于120%。
险企用结构经济学看待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新政,构建多层次资产配置体系,将有利于保险投资结构的稳定和优化。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出现承保能力过剩,承保利润下降。为此,保险人转向注重从保险资金运用中取得收益,争取投资利润。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境外投资的机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单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与境外企业和我国职工以及国内投资单位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境外企业职工和国内投资单位的积极性,提高我国在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促进境外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境外投资是指国内投资单位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投资举办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的经济行为。第四条 境外企业应遵照所在国(或地区,下同)的法律规定和本暂行办法开展经营活动,缴纳税款、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什么
1、法律分析: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中国对于境外投资行为的监管法规,规定了投资的范围、条件、程序等,限制了一些敏感领域的投资,并注重境内外投资的平衡。境外投资管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等方面,因此在中国实行了相应的法规进行监管。
3、法律主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的内容有: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而制定的。2014年8月19日商务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6如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最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备案和核准、规范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九条。
5、分析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而制定的。最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备案和核准、规范和服务、法律责任。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
1、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2、法律分析: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3、年财政部下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4、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第六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修订下发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管理办法的目的
1、修订下发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投资规范。因为是“可以肯定的是,更加全面的审计制度,将会使我国境外投资更加规范,同时也将更有理由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
2、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文,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不仅仅维护审计人员的意志,实现审计监督目的,同时也让领导、熟人能充分理解审计工作。
4、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所属企业制定了《移动业务测试号码管理办法》,规范了测试卡的使用范围、期限等,并对不符合管理办法的测试号码进行了清理;修订了客户管理规范,加强对用户资料的核查、清理,完善系统管理功能;制定下发了《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对新签及续签代理商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
5、第五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