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加强对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自治区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有关建议。
为了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阿沛·阿旺晋美任自治区第一任主席。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型和限超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港口、内河航道、公路建设大、中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小型基建项目和限超以下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简称建设项目),均按此办法执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项目,按省规定权限分级审批。第八条 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划(经济)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的不同阶段编报和下达年度前期工作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的管理,保证初步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属教育、科研、安监、救捞、卫生系统和运输、建设总公司等使用非经营基金、专用资金、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运输和建设总公司使用经营基金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规定项目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实行集中采购,在规定项目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固定资产,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分散采购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使用部门提出需求,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报本级采购委员会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原有规定执行。 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按项目核定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计委核定的投资总规模内,由部门自行安排。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办法是一项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的法规,其中包含了资本金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等方面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根据该管理办法,企业进行投资时,需要进行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两个阶段。
首先,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本和借款等。同时,对资本金的使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支付建设工程承包费、工程设计等费用、购置固定资产和技术引进等方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2版修订如下: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锡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接到旗县市(区)经信局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后,对于所有核准类或备案类项目,均需由投资规划科会同相关行业管理科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项目经评估论证,企业提交修改完善后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报批稿,投资规划科予以正式受理。